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主持稿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主持稿,主持稿具有语言过度自然、大方,符合场景和现实情况的特点。如何写一份恰当的主持稿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主持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主持人甲:国家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
主持人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厂、学校、商店要正常地进行工作,就要有各种规章制度,我们的国家要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使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就要制定法律。
主持人甲: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有自己的法律。
主持人合:今天我们欢聚一堂,看一看同学们是否知法、懂法,还要看看同学们会不会在实际情况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的主题是“ ”。
主持人甲:同学们,你能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吗?
《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主持人乙: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我们中小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乙:我们这里有个问题考考大家。
主持人合:*学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小林给旁边的同学讲了个笑话,结果引起大笑,请问小林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主持人乙:请某某某同学评定一下
某某某:小林的行为是是违法的,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象征,是神圣不可侵犯,向国旗致敬,既表达了我们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敬仰,又凝聚着我们对伟大祖国的深厚情感,向国旗致敬,也是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光荣义务。我国国旗法第13条中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向国旗肃立致敬。
主持人甲:大家想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吗?(全班同学回应)【主持人甲·乙轮流读】
主持人乙:人的一生,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在有限的生命中做一些我们所能及的事,只有为人类的幸福而贡献自己力量的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快乐。
主持人甲:同学们,我们懂得了这么多法律,有何用呢?
主持人乙: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主持人合:同学们,法律的作用很大,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了发法律知识,才能守法,才能保护自己,这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长大后报孝祖国都非常重要。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主持人合:我宣布“ ”主题会结束,希望大家能学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 指导思想
在我校积极展开申请区法制示范校的同时,对我们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法制示范校的学生,我们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通过这次班会,我想让同学们明确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二、 教育目标
1.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 让学生深刻领悟到自己的行为代表着学校。
3. 通过案例让学生们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4. 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活动过程
主持人(班长):亲爱的同学们,时代在进步,学校在发展,为此我们学校将要申请浦东新区一星级法制示范校。作为学校的小主人,我们是否也要做点什么呢?
我宣布:初一(3)班《与法同行》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引言: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与法同行》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首先进行的是知识问答(每组2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5.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6.什么是未成年人?
7.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8.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主持人:通过以上的题目,同学们对法律已经有所了解,接下来是抢答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2)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4)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
B、 特殊关注
C、 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主持人:很好,看来同学们对法律的.理解越来越深入了,那么进行下一个环节,判断题。(请同学们一起回答)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主持人: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同学们学习的成果,进入案例分析。
案例: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小李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小李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小李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小李的房屋主人张某交涉。张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小李父母和房主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主持人:现在请同学们以4个人为一组进行讨论。……
主持人:今天我们通过这个主题班会,学习了许多有关法律的知识,希望同学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与法同行》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班主任:同学们,今天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班会课,通过你们热情洋溢的讨论,我相信大家肯定收获不小,希望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都能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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